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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立足民生保障,强化宗旨意识,全面完善农业执法制度体系,有效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开启从严执法新局面,推动农业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提升农业法治宣传效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精选涉及农资经营,动物诊疗,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农业执法典型案例,以四格漫画形式分析解读,致力提高农户、企业和公众依法生产经营和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农业普法宣传漫画
连载(三)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兽药案
法
律
原
文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典
型
案
例
2017年7月,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购入兽药后进行销售,现场共查处该公司经营的兽药27种865盒(瓶),货值金额为4万余元。该公司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被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6万元。
解
读
释
义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兽药经营实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无论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还是在网上销售兽药,均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这既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无证经营兽药者除将按照相关条例处以罚金外,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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